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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ineering Insurance
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包括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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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一切險:對指定財物的“全險”保障,而“全險”指保障一切可推測的風險,除非指定除外事項適用的保險計劃。可受保財物可能包括建築材料、設備、廠房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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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責任:保障在施工過程中,對第三方身體損傷或財物損毀所造成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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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40條,香港僱主有義務為全體僱員在工作過程中的傷亡所承擔的責任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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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員工人數不超過200,則法定最低保額為每次事件港幣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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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員工人數超過200,則法定最低保額為每次事件港幣二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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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審慎評估您的相關風險和最高責任以確定該部分保障的適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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